1、《1832年改革法案》是英国在1832年通过的关于扩大下议院选民基础的法案。
2、该议案改变了下议院由保守派独占的状态,加入了中产阶级的势力,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
3、 内容 1. 依旧保留1710年以来有关下议院议员的不动产条件,所以议员出身仍以地主贵族为主。
(相关资料图)
4、 2. 下议院议席分配将郡议员人数由188席增加至253席,市代表由465席减至399席,这些市都曾是在中古时代的大都市,所以在国会有自己的市代表,但随着时代改变而荒废,故此议席需要减少。
5、其中,五十六个衰废城市人口低于二千,失去单独派出代议士的资格,改为归入郡区选区;三十二个人口介于二千至四千人的城市,议席由二席减至一席。
6、空出的143席中,英格兰郡区得65席,苏格兰得8席,爱尔兰得5席,而因工业革命新兴的工业城市得65席。
7、 3. 选民资格亦有开放。
8、在市镇中,年收入在十镑以上的房户主和年付十镑以上房产租税者,在郡乡中,年付十镑田土租税的六十年长期田地租用者、年付五十镑田土租税的短期田地租用者及年付两镑地税的自有土地者皆享投票权。
9、选民总数由五十万增加到八十一万三千,更多中上层的中产阶级取得选举权,选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三左右。
10、 影响 旧有地主及旧有南部城市商人的势力受打击;增加了因工业革命而兴起的中北部城市(如曼彻斯特、利物浦)商人的参政机会;郡代表的增加有助平衡不同地方势力对选举的影响;群众对下议院的影响力上升,同时此法案也开创了日后各议会改革法案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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