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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喀什。男子卡某与女子帕某在结婚 13 余年后,帕某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男方有家暴倾向,执意要离婚。双方约定一套 70 平米的安居房、一台电动车、2 头牛等总价 93200 元的共同财产,归卡某所有,最终双方通过调解离婚。帕某除了小儿子阿某以外,其他财产自愿放弃。然而,离婚 2 个月后,帕某因反悔再次来到巴楚县人民法院琼库尔恰克人民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调解书上的财产。法官考虑到帕某当时的决定,是在被卡某家暴后做出的,另外,帕某当时一心想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对帕某不公平。经法院审理,对帕某要求撤销调解书将共同财产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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