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5月1日起,泸州将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新提取管理办法,5月1日(含)后,新购买的住房需进行公积金提取的将按新提取办法执行。
新提取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为保证新旧政策能够正常衔接,同一套住房具体执行政策按其购房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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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前购买的住房,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按原政策执行;2023年5月1日(含)后新购买的住房按新提取办法执行。
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以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时间为准。
还贷提取、购房提取套数限制
根据新提取办法,2023年5月1日起,还贷提取取消住房套数限制,尚在还贷期间的住房贷款均可按规定申请还贷提取。但该政策执行前,职工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购房提取仍有住房套数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在泸州市的住房登记信息结合其他省市购房情况综合判定。职工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与此同时,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5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延续原政策使用,有效期3年。
所购首套住房是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首套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所购二套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所购二套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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