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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徐苏宁)4月6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2023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增活力,制定新一轮营商环境优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介绍了主要内容。
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陈滨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3月,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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