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0月18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铁路运输法院18日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前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279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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